为防范化解建材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联合住建、工信等五部门制定《新疆建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覆盖水泥、钢材、陶瓷、石材等主要建材品类,构建了"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成为新疆首部专门针对建材行业的综合性安全生产法规。
《办法》对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出刚性要求,明确水泥生产企业必须配备窑炉温度实时监测系统,钢材企业高炉煤气柜需安装智能预警装置,石材加工企业必须实现粉尘收集率100%。针对行业常见的外包作业风险,《办法》规定外包工程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且企业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连带管理责任。乌鲁木齐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某钢材企业因外包检修作业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高炉煤气泄漏事故,新《办法》实施后此类行为将面临最高50万元罚款。
在监管机制方面,《办法》创新建立"双随机+信用监管"模式,将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A级企业可减少检查频次至每年1次,D级企业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每月至少检查1次。同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联动机制,要求所有建材企业必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根据信用等级差异化收取,A级企业保费可下浮30%,D级企业上浮100%。截至11月初,新疆已有800余家规模以上建材企业完成信用评级,其中A级企业占比12%,D级企业占比8%。